3月10日晚,汨罗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建设中路泉水巷路段展开酒驾整治举动时,抄获一名屡教不改的“酒驾惯犯”罗某。这是罗某半年内第2次因酒驾被查办,终究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撤消驾驭证并罚款1700元。无独有偶,弼时中队近来也查办一名第三次酒驾的违法人员童某某,其因涉嫌醉驾将面对刑事追责。
经查,罗某(男,39岁,新市大街团山社区居民)曾于2024年9月3日因酒驾被暂扣驾驭证6个月。2025年3月10日22时许,其驾驭证刚免除暂扣一周,他便再次饮酒后驾驭湘FAXXX7小型客车被查。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成果为49mg/100ml,经司法辨别断定确以为51.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驭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交警部门对其兼并处以罚款1700元、行政拘留10日、撤消驾驭证且两年内不得从头申领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