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0日09时,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昌吉市北绕城北京路口抄获号牌为新B****P小型一般客车,驾驭员涉嫌酒后驾驭,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
2025年2月19日08时,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昌吉市世纪大路抄获号牌为新A****6小型轿车,驾驭员涉嫌酒后驾驭,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值为44mg/100mL,归于喝酒驾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对司机进行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驭证6个月的处分,并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普法教育。
2025年2月20日01时,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昌吉市中山北路抄获号牌为新B****5小型一般客车,驾驭员涉嫌酒后驾驭,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对司机进行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驭证6个月的处分,并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普法教育。
喝酒驾驭:机动车驾驭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小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